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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以推动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4年。奖补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由省财政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
一、 研发准备金及奖补政策有关文件与网址链接:
1、《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
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fbgt/201712/t20171220_4904972.html
2、《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
http://www.hnczt.gov.cn/xxgk/zcfg/zcwj/201801/t20180119_4929417.html
3、《关于2018年开展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通知》(湘科发〔2018〕39号)
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803/t20180320_4975604.html
4、《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8〕54号)
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803/t20180330_4982802.html
二、省财政厅就《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答问:
1、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我省相关纲要、规划中对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占比、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研发的政策”。
我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调研组,在广泛调研外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立足省情,研究提出了此《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将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推动我省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2、问:什么叫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后补助资金,由企业统筹主要用于开展后续研发活动。
奖补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由省财政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新增研发投入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核定。原则上,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上限为500万元。
此外,综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等因素,将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等3类企业年度奖补上限提高到1000万元。
3、问:企业申报研发奖补资金,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备案,二是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三是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问:申报审核程序有哪些?
答:每年年初,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科技局申报,县市网络初审、市州复审,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新增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数据核定。奖补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批,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5、问:相关负责部门如何分工?
答: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科技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牵头组织政策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预算管理;统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企业研发报统;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
6、问:奖补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政策实施期限暂定4年,即对2017年至2020年较上年度有研发投入增量的企业,在下年度(2018-2021年)兑现奖补。
7、问:奖补的资金如何安排?
答:2018年,省级预算新增安排4亿元,据实拨付,滚动使用。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应参照省级政策出台相应的奖补办法。
8、问:对套取骗取资金等行为,怎么处罚?
答:奖补资金实际申请企业为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套取、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相关政策释义: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该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一是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是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三是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2、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 研发准备金制度
奖补办法所称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实际支出研发额进行税前扣除,是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可持续性的研发投入计划,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措施。
四、 2018年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问答:
1、问: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的作用?
答:一是明确企业有计划、持续的开展研发活动和投入;二是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登记表和制度作为下一阶段企业申报2017年度研发经费奖补的必要基础条件;三是奖补最终核定资金以奖补办法规定的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会同审核为准。
2、问:企业都需要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吗?
答:企业如果今年不符合奖补条件,明年需要申请奖补的,仍需在2018年完成备案,2019年继续在网站完成备案。
3、问: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入口怎么进入?
答:湖南省科技厅官网-网上办事模块-湖南省科技信息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研发准备金备案-备案填写,详细操作见研发准备金备案通知里的操作指南。
4、问:企业以何种身份申请备案?
答:以项目申请单位名义进入系统,不是以项目申报人登录进入。企业之前未在科技厅科技信息项目管理平台注册过的,首先完成项目申请单位的注册审核,具体咨询市州科技局。企业忘记申请单位平台密码的可询研发准备金备案通知上的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重置密码。
5、问:研发准备金备案推荐部门怎么填?
答:按照属地原则,所在地区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省直管县科技部门。
6、问: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的年份?
答:今年属于首次实施研发准备金备案制度,开展网上研发准备金备案填报,所有企业今年都属于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备案的项目是企业2018年预计开展的研究项目。
7、问:研发准备金备案什么时候截止?
答:2018年5月15日后,备案工作各市州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集中审核,请定期关注审核结果,备案工作结束(网上备案系统关闭)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8、问:研发准备金备案审核通过?
答:提交后系统显示“已审核”,即可下载备案登记表打印,审核相关问题具体请咨询所在市州科技局。
9、问:如何获得研发准备金备案编号?
答:系统里提交后会生成水印号,水印号就是备案编号,奖补申报时提交网上下载带有“已备案”水印标记的表,即代表已经审核完毕。
10、问:研发准备金计提方式怎么确定?
答:研发准备金可以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按企业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还可以由企业管理层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研究开发项目未来的总体资金需求核定一个数额等。公司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研发准备金。公司可任选其中一种计提方式(其他方式可填0),也可选择多种。
11、问:研发准备金要求单独在财务立账户、存入资金吗?
答:研发准备金不要求单独开具会计账户,也不要求必须要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只需在会计对应科目的摘要中为研发即可,即企业在资金预算中体现出研发就可以。备案工作与奖补金额没有必然联系,奖补属于研发年末归集出来的基数。企业在备案完成后,仍可以在年中追加研发投入。
12、问:备案明细项目的内容及数量?
答:备案项目为企业当年预计开展的科研项目及投入,备案明细投入金额与备案登记表总额要一致,系统自动生成,并且在提交时候会校验。
13、问: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如何确定?
答:企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研发准备金制度,用于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不限于模板模式,须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五、 2018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问答:
1、问:企业奖补申报是以哪种方式?
答:2018年暂定为纸质申报。
2、问:企业奖补申报截止时间?
答:今年暂定为2018年5月31日,备案与奖补申请材料可同时准备,按时递交即可,确因税务清缴问题无法按时提交的,按级向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
3、问:哪类企业可以申报?
答:在湘注册企业均可以申报,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
4、问:奖补申报表填写内容?
答:高新技术企业需填写证书编号、非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写;所属领域需与公司主营业务或研发投入活动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情况),填写是否在税务部门完税。
5、问:奖补申报表中企业申请年度研发投入奖补基数如何填写?
答:完成税务清缴后,依据税务部门材料做支撑,分别填写2016和2017年度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确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数,作为奖补申请基数。未完成2016年度或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首先于2018年完成2018年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及2017年度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于2019年申报。注意,各地税务部门完成清缴时间不同,请及时跟进,税务加计扣除可追溯三年,具体请询交税所在地税务部门。
6、问:企业如何提交材料?
答:企业交三个材料:奖补申报表(附件1原件一式五份)、资金审核表(附件2原件一式五份)、附件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一份、每个附件盖单位公章)。注意:附件2只需填写企业名称、企业属地、企业法人和联系方式,其他内容不需填写)。附件证明材料一份需加封面装订:01研发准备金制度、02备案登记表(网上下载打印)、0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04 2016和2017年税务部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证明、05 2016年和2017年统计部门导出的带水印R&D统计证明(可在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只需规模以上企业提供)、06其它高新技术企业、获省级研发平台证明(如无则不需要提供)等材料,将附件1和附件2夹到装订好的证明材料扉页内交到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7、问:申报材料交给哪个部门?
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准备好三个材料后交企业注册地县区科技部门,例如县里交县科技部门,高新区交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交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具体奖补事项咨询市州科技局或县区科技部门。如市州有明确规定,以市州规定执行。
8、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年限?
答:根据《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研发奖补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较上年度有研发投入增量的,可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申报上年度奖补资金。今年不满足奖补申报条件的,可在满足条件后,于后续年度进行申报。
9、问:企业奖补年度及金额如何确定?
答:企业奖补年度是2017年,奖补资金额度按该企业2017 年度比2016 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需2016年和2017年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终以属地科技部门会同税务、统计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10、问: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16年、2017年R&D统计报表是哪个表?
答: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R&D统计报表(需统计部门认定的R&D报表,不能用其它报表代替),非规模以上企业无需提供但可申报,最终以属地统计管理部门审核认定为准。未做2016年、2017年R&D统计报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于今年完成统计报表后申报奖补;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只需提供2017年R&D统计报表。
11、问:“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提供研发平台及考核佐证材料是否必须提供?
答:没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单位不需提供。
六、附:某公司研发准备金制度
****有限公司
研发准备金制度
(参考样版,加盖公章)
第一章总则
研发准备金的概念、制订的意义、依据和适用范围。
1.1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展开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安排的专门用于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1.2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3研发准备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组或者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研发准备金的监督和管理。
1.4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备注:相关政策依据:
1.2005年12月31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规定:八、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
2.2006年12月4日,《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7]第41号):第38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3.2007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章提取与分配
研发阶段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基于谨慎性原则,现实中开发阶段会形成无形资产以及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仅计提研究阶段的准备金。(下文所指的研发准备金无特别说明仅指研究阶段的准备金)
期初计提研发准备金是一种事前确认,以后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用研发准备金冲抵,具体方法有:
a、销售额基准法。该法是以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很可能实现的预期销售额)为基础来确定研发准备金。计算公式为:预提的研发准备金=上年度销售额*研发准备金提取比例,提取比例实际工作中主要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关于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
b、企业管理当局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研究开发项目未来的总体资金需求核定一个数额。
c、利润基准法。利润基准法是以上年度税后利润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研发准备金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降低了企业由于研发支出过多而造成的财务风险,但不适用企业在初创期或者亏损有明显转机的时候。
我公司将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研发准备金:
公司财务在一季度结束之前根据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批准生效的“研发准备金预算”,据此提前准备研发经费并计提好研发准备金,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研发准备金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度、各项目的研发预算在不同的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研发准备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4、长期费用摊销: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6、设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8、委外投入: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9、其他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四章 管理
1.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研发部会同公司的战略发展部、市场部等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共同商讨公司未来的研发方向并确定新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进行研发立项。 研发部就已审批的研发项目任命项目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开始编制研发计划,包括研发经费的概算及研发项目计划表。 研发计划经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研发计划需取得专家意见)的最终审批通过后,研发开始进入准备阶段。
1.2 研发准备金的预算编制
“研发费用资金预算”由每个研发项目组分别编制, 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不明价格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15%的预算误差率。同一研发人员参与不同项目的研发时,应将人工费合理分配,无法分配的需注明研发人员的研发工时数(估计)。
1.3研发准备金的支出管理
(1)研发材料、设备、仪器、模具费用等支出,外包与外单位合作研发的费用支出必须先进行申请,申请或者使用时需注明所属项目,财务部接到付款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所申请的支出财务部应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进行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再予冲抵。如超出预算的财务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需要走追加预算的流程;
(2)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研发设备的折旧、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由财务部 按结算周期直接从预算中扣除;
(3)其它类别的研发费用发生之后,研发部参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财务部据“研发费用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支出在预算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审核及总经理签字后可以报销,预算之外的费用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核后才能报销,并应进行“追加预算”。
第五章 核算与披露
1、研发准备金的核算公司按照研发预算,提取当年预算使用的研发准备金作为研发项目的专项资金。计提研发准备时,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预提不足的年末补计提。当年多计提的研发准备金不得转回;当期发生研究支出时,当期直接冲减研发准备金,本年年底未用完的研发准备金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次年用完后再纳税调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研发支出需设置项目辅助账核算,具体核算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登记编号,专属费用采用直接对应和算法,公用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依据。
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支付时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达到资本化条件时研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
2、研发准备金的披露。
在与研发准备金配套的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前,年末未使用完的研发准备金,我公司在会计报表的开发支出中列示。研发准备金在附注中将披露计提的依据(方法)、本年计提金额及本年实际支出金额、准备金结余等项目。
第六章附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