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31-85572216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要点
一、申报组建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好处:
1、省财政将对通过立项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适当引导性补助经费支持(鼓励地方配套经费支持,如长沙市配套奖补最高100万元);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工程中心承担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其他计划。
4、一份荣誉一份认可,将由省科技厅授予依托单位“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同时,省级工程中心自带在细分行业领域的领先性和唯一性特质,意味着依托单位坐拥全省范围内该领域的头把交椅。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和任务:
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2、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新模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4、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
5、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申报组建必要条件:
围绕全省新兴优势产业链、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依托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程中心,重点培育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1、规模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在行业处于龙头地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2、研发机构要求: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3、研发人员要求:拥有3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4、经费投入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其中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低于5%。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5、研发能力要求:近五年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5项以上,其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
6、研发成果要求: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获得国家或省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四、申报材料编制与组建申报程序:
1、依托单位根据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提示的要求,编制并录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基本信息表》、《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等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系统;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按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样版提纲编制,九维湖南建议材料撰写重点突出三个“核心”:
a、技术定位:名称、方向、行业领先地位;(与指南重点支持领域的符合性、技术水平领先性、细分领域省内唯一性)
b、四个要素和一个服务:人才队伍、设施设备、创新能力、体制机制和开放服务;
c、研究内容与成果表达:成果包含奖励、专利、标准、论文、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等。
同时,申报材料要明确立项前与组建后情况,既要定性又要定量,将“为什么要建”、“为什么能建”、“怎么建”三个问题一一阐述与例举支撑。
(2)相关支撑附件提供主要有:
①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奖励证明;
②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三年研发投入证明;
③公司设立有研发机构,拟建平台的研发试验场所、设施设备及依托单位概况;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其它同类研发机构平台)批复文件等;
④ 依托单位近5年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与授权、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
⑤ 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合作情况及证明等;
⑥ 如是联合共建,则提供联合共建协议;
⑦ 其它能够证明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项目受理号在项目申请书经过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中,自动附带水印号和条形码,水印号和条形码号码一致);
3、向省科技厅提交申报材料。
(注:联合组建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五、工程中心组建确认许可程序:
1、省科技厅相关专业处室(高新处、社发处、农村处等)承办人,对经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中央在湘和省属的高校院所等推荐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相关业务处室分领域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范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省科技厅相关专业处室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省科技厅相关专业处室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
4、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审意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处务会集体研究,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的项目名单;
5、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会同相关专业处室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按程序报厅领导。
6、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厅长签发认定决定。
7、省科学技术厅将认定文件在湖南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8、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通知申请人办理《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有关手续等。
六、工程中心评估与验收:
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管理。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组建期满后,工程中心对照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编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
由省科技厅组织,采取专家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正式授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资格。
省科技厅对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工程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评估中介机构承担。
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要点
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由长沙市科技局统一归口管理,由依托单位承建的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中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面向企业规模化生产需要,提高工程化水平;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从历年情况来看,工程中心的组建申报具有一定的难度。
一.激励政策:
1、市科技局对新批准立项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市级财政目前执行为依托单位提供50万元左右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批准立项的国家和省级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
2、对工程中心申报的项目,市科技局将优先向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推荐列入省级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
3、对工程中心核心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
4、对运行业绩突出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中心。
5、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中试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级、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其他计划。
二.申报必要条件:
1、有规模、有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投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农业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且绝对数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2、有机构、有人员: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20人以上,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15人,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有研发人员梯队;
3、有能力、有成果:申报单位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近五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已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发明专利)。
4、其他基本条件:属于长沙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有关附件。
2、申报材料经过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受理中心。
3、市科技局重大专项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选名单。
4、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名单。
5、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办法参照《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执行。
6、立项审批程序参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合格者批准立项。
四.建设内容:
批准立项的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一般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运作。
1、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拟开发项目,有效整合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的设施与设备,如有必要,再考虑购置研发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包括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2、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项目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符合工程中心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人才来源着眼于依托单位、市域高校及其它研究单位,以项目合作等形式充分挖掘现有人才资源。市域内缺乏的人才可从国内外公开招聘。
3、责任制度建设
(1)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可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工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及人、财、物管理。
(2)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与管理。由同行业在岗技术、工程与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6人,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同行业企业(或高校、研究院所)的技术专家参加,其中依托单位与本中心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攻关、中试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方案,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等。
(3)工程中心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优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工作。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数应不少于工程中心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且固定人员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实行开放式管理。 工程中心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
五.验收与保障:
工程中心组建期满以后,应对照《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工程中心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目标的实现度。
工程中心项目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长沙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悬挂统一标志牌。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次进行验收评估,仍然不合格者取消组建市级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企业(单位)名单。
六.其它
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不仅仅是满足申报必要条件。在当年度申报指南通知下发即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尤其包括工程中心名称的确定和工程中心领域的选定,工程中心名称的确定要建立在行业基础之上,名称包含行业范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不能采用已立项工程中心相似的名称,需要在查阅了解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做好名称拟定工作。同时,工程中心领域的确定也很重要,从往年情况来看,重点领域的符合性、细分领域的唯一性、热门领域的激烈竞争,对长沙市产业的促进发展契合度,均是影响组建立项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依托单位需要综合考虑,尽量扬长避短。并在充分掌握当年申报指南情况下,第一时间按照上述程序做好工程中心的组建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