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要点


一、申报组建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好处:

1、省财政将对通过立项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适当引导性补助经费支持(鼓励地方配套经费支持,如长沙市配套奖补最高100万元);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工程中心承担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其他计划。

4、一份荣誉一份认可,将由省科技厅授予依托单位“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同时,省级工程中心自带在细分行业领域的领先性和唯一性特质,意味着依托单位坐拥全省范围内该领域的头把交椅。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和任务:

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2、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新模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4、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

5、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申报组建必要条件:

围绕全省新兴优势产业链、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依托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程中心,重点培育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1、规模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在行业处于龙头地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2、研发机构要求: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3、研发人员要求:拥有3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4、经费投入要求: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其中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低于5%。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5、研发能力要求:近五年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5项以上,其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

6、研发成果要求: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获得国家或省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四、申报材料编制与组建申报程序:

1、依托单位根据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提示的要求,编制并录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基本信息表》、《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等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系统;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按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样版提纲编制,九维湖南建议材料撰写重点突出三个“核心”:

a、技术定位:名称、方向、行业领先地位;(与指南重点支持领域的符合性、技术水平领先性、细分领域省内唯一性)

b、四个要素和一个服务:人才队伍、设施设备、创新能力、体制机制和开放服务;

c、研究内容与成果表达:成果包含奖励、专利、标准、论文、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等。

同时,申报材料要明确立项前与组建后情况,既要定性又要定量,将“为什么要建”、“为什么能建”、“怎么建”三个问题一一阐述与例举支撑。

(2)相关支撑附件提供主要有:

①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奖励证明;

②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三年研发投入证明;

③公司设立有研发机构,拟建平台的研发试验场所、设施设备及依托单位概况;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其它同类研发机构平台)批复文件等;

④ 依托单位近5年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与授权、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

⑤ 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合作情况及证明等;

⑥ 如是联合共建,则提供联合共建协议;

⑦ 其它能够证明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项目受理号在项目申请书经过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中,自动附带水印号和条形码,水印号和条形码号码一致); 

3、向省科技厅提交申报材料。

(注:联合组建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五、工程中心组建确认许可程序:

1、省科技厅相关专业处室(高新处、社发处、农村处等)承办人,对经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中央在湘和省属的高校院所等推荐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相关业务处室分领域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范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省科技厅相关专业处室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省科技厅相关专业处室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名单;

4、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审意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处务会集体研究,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的项目名单;

5、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会同相关专业处室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按程序报厅领导。

6、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厅长签发认定决定。

7、省科学技术厅将认定文件在湖南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8、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通知申请人办理《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有关手续等。



六、工程中心评估与验收:

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管理。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组建期满后,工程中心对照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编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

由省科技厅组织,采取专家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正式授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资格。

省科技厅对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工程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评估中介机构承担。


七、附件:2018年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pdf

(点击下载)










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要点


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由长沙市科技局统一归口管理,由依托单位承建的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中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面向企业规模化生产需要,提高工程化水平;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从历年情况来看,工程中心的组建申报具有一定的难度。


一.激励政策:

1、市科技局对新批准立项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市级财政目前执行为依托单位提供50万元左右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批准立项的国家和省级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 

2、对工程中心申报的项目,市科技局将优先向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推荐列入省级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 

3、对工程中心核心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 

4、对运行业绩突出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中心。  

5、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中试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级、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其他计划。



二.申报必要条件:

1、有规模、有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投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农业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且绝对数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2、有机构、有人员: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20人以上,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15人,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有研发人员梯队;

3、有能力、有成果:申报单位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近五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已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发明专利)。

4、其他基本条件:属于长沙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有关附件。

2、申报材料经过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受理中心。

3、市科技局重大专项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选名单。

4、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名单。

5、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办法参照《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执行。

6、立项审批程序参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合格者批准立项。



四.建设内容:

批准立项的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一般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运作。 

1、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拟开发项目,有效整合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的设施与设备,如有必要,再考虑购置研发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包括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2、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项目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符合工程中心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人才来源着眼于依托单位、市域高校及其它研究单位,以项目合作等形式充分挖掘现有人才资源。市域内缺乏的人才可从国内外公开招聘。 

3、责任制度建设 

(1)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可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工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及人、财、物管理。 

(2)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与管理。由同行业在岗技术、工程与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6人,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同行业企业(或高校、研究院所)的技术专家参加,其中依托单位与本中心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攻关、中试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方案,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等。

(3)工程中心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优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工作。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数应不少于工程中心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且固定人员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实行开放式管理。 工程中心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 



五.验收与保障:

工程中心组建期满以后,应对照《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工程中心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目标的实现度。

工程中心项目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长沙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悬挂统一标志牌。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次进行验收评估,仍然不合格者取消组建市级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企业(单位)名单。



六.其它

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不仅仅是满足申报必要条件。在当年度申报指南通知下发即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尤其包括工程中心名称的确定和工程中心领域的选定,工程中心名称的确定要建立在行业基础之上,名称包含行业范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不能采用已立项工程中心相似的名称,需要在查阅了解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做好名称拟定工作。同时,工程中心领域的确定也很重要,从往年情况来看,重点领域的符合性、细分领域的唯一性、热门领域的激烈竞争,对长沙市产业的促进发展契合度,均是影响组建立项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依托单位需要综合考虑,尽量扬长避短。并在充分掌握当年申报指南情况下,第一时间按照上述程序做好工程中心的组建申报工作。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申报



● 立项依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NPR-2014-05002,湘经信科技〔2014〕197号)

● 申报对象:在我省注册的各类性质的企业

● 责任单位:湖南省经信委

● 责 任 人:湖南省经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技处负责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 

3、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5、《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报单位应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等。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已是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1、各市州经信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查、择优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长沙市不超过4家,其他市州均不超过2家。

2、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并附上相关的附件材料。企业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签署《真实性承诺书》。 

3、附件材料至少应包括:本企业《营业执照》;已授权本企业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本企业上年度全套财务审计报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签章;《利润损益表》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相关人员签章以对表中有关数据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持和参与制(修)定的技术标准(文本);创新成果和荣誉证书等。

4、有关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整套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大小在50M以内,其中《审计报告》、《利润损益表》和发明专利证书均要求扫描原件)。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一并送达所在市州经信委。送交材料时,企业须携带有关附件材料的原件,由市州经信委查验(电子文件备份、备查)。 

5、市州经信委负责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按名额推荐合格企业、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并将推荐报告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










长沙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申报



● 立项依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改高技〔2018〕5号)

● 申报对象: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

● 责任单位:长沙市发改委

● 责 任 人:长沙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高技术产业处负责人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发改局或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区县(市)发改局和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两份)上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结果,择优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


 

● 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9号)HNPR-2017-04011

● 申报对象:在我省注册的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

● 责任单位:湖南省科技厅

● 责任人:湖南省科技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负责人



一、申报条件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组建。依托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

3、具有3~5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实验室的场地面积15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来承担国家或省科技计划10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3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6、优先支持采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联合共建,部省联合共建及国内国际合作方式进行组建。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必须有各方联合共建协议,明确主要依托单位及其职责与任务。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1、省科技厅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指南;

2、依托单位编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等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经过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向省科技厅提交申报材料。

5、立项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2)建设的必要性,要求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

(3)组建条件的完备性,要求达到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条件和有关要求;

(4)组建方案的可行性,要求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利于重点实验室的发展。


三、附件:2018年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pdf(点击下载)

院士专家工作站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认定依据:

《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 湘组〔2018〕114号),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审核评估部门:

省委人才办、湖南省科技厅、省科协组织专家依照设站条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赴现场考察核实。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依托单位:

院士工作站的依托单位为有关企事业单位。院士工作站是依托单位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创建院士工作站,以增强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提升我省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水平为宗旨,以我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为主要依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引导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实质性参与。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主要任务:

(一)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开展科研攻关;

(二)对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三)为设站单位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

(四)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设站单位或省内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依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工作;

(二)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和明确的年度计划,合作开展科研项目;

(三)为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安排科研合作专项经费和院士工作站运行经费,为每位签约院士至少配备1名科研助手,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相关服务工作;

(四)制订院士工作站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等。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报设站的,须在湖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其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4%以上;事业单位申报设站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

(二)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

(三)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至少提前半年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

(五)依托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

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或承担过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优先认定。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原则

允许企业与事业单位联合申报,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3家,联合组建院士工作站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及各组建单位在院士工作站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组建湖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院士工作站设立申请表》,并附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院士工作站筹建情况、院士工作站3年建设规划以及《申请表》中所涉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通过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的“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科技厅提交申报材料。依托单位为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及中央在湘单位的,可直接向专项办推荐申报。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称号及有效期

省委人才办等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院士工作站,正式授予湖南省××(设站单位简称)××(专业学科名称)院士工作站称号。院士工作站的有效期为3年。



湖南省院士工作站认定评估及考核

(一)实行工作站和专项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站认定1年后组织对其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类别。

(二)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由省科协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三) 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对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运行的工作站,经依托单位申请,且年度评价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继续挂牌,不需重新开展认定。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的有关要求。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送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及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二)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3年内产生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列出资金至少达到2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科研项目,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专用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件,表格可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二)各市州、各单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报批表及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确定我省初审合格名单,并通知初审合格单位完成网上申报(登录中国博士后首页“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再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要主动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明确设站后要定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设站资格等情况。

(二)为确保设站质量,请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三)请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于4月5日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各申请单位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另行电话通知)。涉密材料无需进行网上申报,但纸质材料需提供一式9份,并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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