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31-85572216
一、什么是科技查新: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
二、 用途和业务范围:
1.新产品开发,科研项目立项检索,咨询查新和可行性研究;
2.专项技术、产品的国内外水平动向跟踪;
3.为新产品开发,科研项目攻关提供国内外技术咨询;
4.为科研成果评价/鉴定,申报科研和技术进步成果奖项,申报科技计划专项,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专利申请,新药注册以及仿制产品和法律诉讼等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为技术引进,对外贸易提供国内外技术和经济信息;
6.专利项目咨询、检索、分析并提供专利检索分析报告;
7.各类科技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及技术转让、中介服务等。
三、查新流程:
① 签订查新协议 →→ | ② 支付查新费用 →→ | ③ 查新信息检索 →→ | ④ 撰写查新报告 →→ | ⑤ 出具查新报告 |
四、查新优势:
专业团队精准查新 |
国家一级查新机构 |
最快三天可出报告 |
一对一全程跟进 |
免税+奖励|湖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
一、技术合同登记政策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国科发政字【2001】244号
·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 《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8号
· 《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7】28号
· 《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科发【2017】47号
二、技术合同分类
三、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01 免税政策
◆ 免征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同一开发转让主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 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提供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02 湖南省关于技术交易奖励政策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补助(技术输出方/卖方):
重点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等,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两年内)实际到账额累计50 万元以上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技术受让方/买方):
重点支持在我省注册的企业,近 2 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实际到账额累计 25 万元以上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补助(技术输出方/卖方) :
重点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03 长沙市关于技术交易奖励政策
◆ 技术开发/转让:
· 向市内企业 转让方2%,最高30万;
· 向市外企业 转让方1%,最高30万;
· “市内+市外”,总额最高50万。
◆ 技术交易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年度累计成交额1亿元-3亿元(不含)奖励20万;
· 3亿元(含)-5亿元(不含)奖励30万;
· 5亿元(含)以上奖励50万。
◆ 对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
· 按其年度促成认定登记合同额0.2‰给予奖励,最高30万。
四、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与服务流程
01 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登记点(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监督管理机构) |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认定章编号 |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 0731-88988883 0731-88988621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602室 | 4300-G1 | ||
◆ 湖南省各市州、高新区或省直区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 | |||||
机构名称 | 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认定章编号 |
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 谢贤国 | 0731-84586904 | 长沙市八一路59号科技信息研究所801室 | 4300-01 |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 刘 康 | 0731-88665231 |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17号窗口 | 4301-02 |
株洲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 张小明 | 0731-28680845 | 株洲市政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 | 4302-03 |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 杨 凯 | 0731-58570302 | 湘潭市芙蓉路市政府大楼922室 | 4303-04 |
衡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 周志云 | 0734-8143838 |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3号创业大厦202室 | 4304-05 |
邵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 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刘建平 | 0739-5360552 | 邵阳市城北路16号205室 | 4305-06 |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 徐 麟 | 0730-8872173 | 岳阳市南湖大道653号504室 | 4306-07 |
常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 陈志刚 | 0736-7218565 | 常德市光荣路88号1号楼3楼 | 4307-08 |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 周可慧 | 0744-8329209 | 张家界市崇文路351号403室 | 4308-09 |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
| 曹清 | 0737-4225557 | 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406室 | 4309-10 |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 何难 | 0735-2882693 | 郴州市苏仙南路22号206室 | 4310-11 |
永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永州市科学技术局 | 鲁淑兰 | 0746-8217922 | 永州市河东翠竹路潇湘大厦1314室 | 4311-12 |
02 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流程
◆ 办理流程:
· 卖方首次办理时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点做注册,获得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录的用户名、密码;
·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填写技术合同内容(http://www.ctmht.net.cn);
· 到各市州、高新区或省直区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
· 登记员网上查阅卖方申报的“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审核、认定、登记;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登记点对涉密、需减免税、金额较大技术合同进行复核;
· 卖方凭登记点审核的技术合同到所属缴税税务部门办理技术合同免税。
五、技术合同认定要点
01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特别提醒:以下合同类型需额外注意
◆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合同
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3、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4、交付源代码及相关文档,软件升级,需要改变架构,重新做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形成新版本,不同版本有技术进步功能改进,明确约定权属等。
◆ 框架合同
是指开发内容不具体、合同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如整体框架式或“一揽子”式合同。
认定要点:当事人要对合同的技术内容做补充说明方可认定。
如:具体的分项技术协议、技术开发计划或提交技术成果相关文件。
02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特别提醒:以下合同类型需额外注意
◆ 技术秘密合同
1、单位和个人自行研制开发或以合法方式掌握的技术;
2、不为公众所知悉;
3、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4、具有实用性;
5、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技术秘密只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 保密合同
1、技术内容脱密;
2、建立关联关系;
3、出具保密承诺函。
◆ 技术入股合同
1、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2、属联营合同,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
3、不参与经营,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
4、有保底价款,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者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
◆ 技术进出口合同
1、技术进出口等,可以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2、外文合同文本要有中外文对照权威翻译件;
3、境内买方申请登记(一般默认由境内一方完税,外方要的是离岸价);
4、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商务部门的批文。
03 技术咨询合同认定要点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是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发展战略、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04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要点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特别提醒:以下合同类型需额外注意
◆ 建设工程合同
1、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2、包括机器、设备、工艺、材料、生产线和成套设备的设计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
六、省科技厅复核要点
1、关于技术合同双方单位签章。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合同封面、骑缝、签章处、修改处等,原则上要求双方签章齐备,且印章与合同书写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登记。特殊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予认定:
情况一:合同每一页均有正规条形码、二维码或加盖了双方单位公章,可对合同封面、骑缝不作要求;
情况二:合同骑缝章加盖正规,覆盖合同每一页,且首尾两页均能显示双方单位,可对合同封面不作要求。
2、关于法人签字。当事人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由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同时要求签、章、时间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登记。针对当事方为机关单位、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特殊情况,要求在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前提下,由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即可,可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不作要求。
3、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签章。各登记点初审完后,除在合同认定登记页加盖长方形“同意认定为技术××合同”章、圆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外,须在合同骑缝处加盖长方形“同意认定为技术××合同”章。
4、关于代存根。各登记点初审完后,须在代存根骑缝处及签章处,加盖圆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对于须经省厅复核的技术合同,各登记点应将当页代存根整体取出(不可将整本代存根交由登记单位),交由登记单位前往省厅进行复核,待复核完后再予归还登记点。
5、关于复核表。自2017年7月15日起,向省厅提交技术合同复核(涉密合同、需减免税合同、较大金额合同)的单位,须自行下载《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复核表》并填写好提交单位情况,一并交给各登记点进行初审。各登记点初审完后,须按要求填写好复核表中的受理合同情况及复核意见,并由登记单位提交省厅进行复核。
2018年1月19日,《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以推动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4年。奖补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由省财政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
一、 研发准备金及奖补政策有关文件与网址链接:
1、《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
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fbgt/201712/t20171220_4904972.html
2、《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
http://www.hnczt.gov.cn/xxgk/zcfg/zcwj/201801/t20180119_4929417.html
http://www.jiuwisdom.com/211.html
4、《关于2018年开展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通知》(湘科发〔2018〕39号)
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803/t20180320_4975604.html
5、《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8〕54号)
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803/t20180330_4982802.html
二、省财政厅就《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答问:
1、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我省相关纲要、规划中对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占比、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研发的政策”。我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调研组,在广泛调研外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立足省情,研究提出了此《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将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推动我省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2、问:什么叫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后补助资金,由企业统筹主要用于开展后续研发活动。
奖补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由省财政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新增研发投入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核定。原则上,单个企业年度奖补上限为500万元。
此外,综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等因素,将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等3类企业年度奖补上限提高到1000万元。
3、问:企业申报研发奖补资金,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备案,二是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三是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问:申报审核程序有哪些?
答:每年年初,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科技局申报,县市网络初审、市州复审,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新增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数据核定。奖补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批,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5、问:相关负责部门如何分工?
答: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科技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牵头组织政策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预算管理;统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企业研发报统;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
6、问:奖补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政策实施期限暂定4年,即对2017年至2020年较上年度有研发投入增量的企业,在下年度(2018-2021年)兑现奖补。
7、问:奖补的资金如何安排?
答:2018年,省级预算新增安排4亿元,据实拨付,滚动使用。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应参照省级政策出台相应的奖补办法。
8、问:对套取骗取资金等行为,怎么处罚?
答:奖补资金实际申请企业为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套取、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相关政策释义: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该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一是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是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三是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2、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 研发准备金制度:
奖补办法所称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实际支出研发额进行税前扣除,是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可持续性的研发投入计划,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措施。
四、 2018年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问答:
1、问: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的作用?
答:一是明确企业有计划、持续的开展研发活动和投入;二是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登记表和制度作为下一阶段企业申报2017年度研发经费奖补的必要基础条件;三是奖补最终核定资金以奖补办法规定的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会同审核为准。
2、问:企业都需要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吗?
答:企业如果今年不符合奖补条件,明年需要申请奖补的,仍需在2018年完成备案,2019年继续在网站完成备案。
3、问: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入口怎么进入?
答:湖南省科技厅官网-网上办事模块-湖南省科技信息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研发准备金备案-备案填写,详细操作见研发准备金备案通知里的操作指南。
4、问:企业以何种身份申请备案?
答:以项目申请单位名义进入系统,不是以项目申报人登录进入。企业之前未在科技厅科技信息项目管理平台注册过的,首先完成项目申请单位的注册审核,具体咨询市州科技局。企业忘记申请单位平台密码的可询研发准备金备案通知上的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重置密码。
5、问:研发准备金备案推荐部门怎么填?
答:按照属地原则,所在地区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省直管县科技部门。
6、问: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的年份?
答:今年属于首次实施研发准备金备案制度,开展网上研发准备金备案填报,所有企业今年都属于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备案的项目是企业2018年预计开展的研究项目。
7、问:研发准备金备案什么时候截止?
答:2018年5月15日后,备案工作各市州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集中审核,请定期关注审核结果,备案工作结束(网上备案系统关闭)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8、问:研发准备金备案审核通过?
答:提交后系统显示“已审核”,即可下载备案登记表打印,审核相关问题具体请咨询所在市州科技局。
9、问:如何获得研发准备金备案编号?
答:系统里提交后会生成水印号,水印号就是备案编号,奖补申报时提交网上下载带有“已备案”水印标记的表,即代表已经审核完毕。
10、问:研发准备金计提方式怎么确定?
答:研发准备金可以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按企业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还可以由企业管理层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研究开发项目未来的总体资金需求核定一个数额等。公司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研发准备金。公司可任选其中一种计提方式(其他方式可填0),也可选择多种。
11、问:研发准备金要求单独在财务立账户、存入资金吗?
答:研发准备金不要求单独开具会计账户,也不要求必须要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只需在会计对应科目的摘要中为研发即可,即企业在资金预算中体现出研发就可以。备案工作与奖补金额没有必然联系,奖补属于研发年末归集出来的基数。企业在备案完成后,仍可以在年中追加研发投入。
12、问:备案明细项目的内容及数量?
答:备案项目为企业当年预计开展的科研项目及投入,备案明细投入金额与备案登记表总额要一致,系统自动生成,并且在提交时候会校验。
13、问: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如何确定?
答:企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研发准备金制度,用于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不限于模板模式,须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五、 2018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问答:
1、问:企业奖补申报是以哪种方式?
答:2018年暂定为纸质申报。
2、问:企业奖补申报截止时间?
答:今年暂定为2018年5月31日,备案与奖补申请材料可同时准备,按时递交即可,确因税务清缴问题无法按时提交的,按级向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
3、问:哪类企业可以申报?
答:在湘注册企业均可以申报,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
4、问:奖补申报表填写内容?
答:高新技术企业需填写证书编号、非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写;所属领域需与公司主营业务或研发投入活动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情况),填写是否在税务部门完税。
5、问:奖补申报表中企业申请年度研发投入奖补基数如何填写?
答:完成税务清缴后,依据税务部门材料做支撑,分别填写2016和2017年度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确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数,作为奖补申请基数。未完成2016年度或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首先于2018年完成2018年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及2017年度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于2019年申报。注意,各地税务部门完成清缴时间不同,请及时跟进,税务加计扣除可追溯三年,具体请询交税所在地税务部门。
6、问:企业如何提交材料?
答:企业交三个材料:奖补申报表(附件1原件一式五份)、资金审核表(附件2原件一式五份)、附件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一份、每个附件盖单位公章)。注意:附件2只需填写企业名称、企业属地、企业法人和联系方式,其他内容不需填写)。附件证明材料一份需加封面装订:01研发准备金制度、02备案登记表(网上下载打印)、0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04 2016和2017年税务部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证明、05 2016年和2017年统计部门导出的带水印R&D统计证明(可在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只需规模以上企业提供)、06其它高新技术企业、获省级研发平台证明(如无则不需要提供)等材料,将附件1和附件2夹到装订好的证明材料扉页内交到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7、问:申报材料交给哪个部门?
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准备好三个材料后交企业注册地县区科技部门,例如县里交县科技部门,高新区交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交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具体奖补事项咨询市州科技局或县区科技部门。如市州有明确规定,以市州规定执行。
8、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年限?
答:根据《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研发奖补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较上年度有研发投入增量的,可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申报上年度奖补资金。今年不满足奖补申报条件的,可在满足条件后,于后续年度进行申报。
9、问:企业奖补年度及金额如何确定?
答:企业奖补年度是2017年,奖补资金额度按该企业2017 年度比2016 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计算,需2016年和2017年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终以属地科技部门会同税务、统计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10、问: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16年、2017年R&D统计报表是哪个表?
答: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R&D统计报表(需统计部门认定的R&D报表,不能用其它报表代替),非规模以上企业无需提供但可申报,最终以属地统计管理部门审核认定为准。未做2016年、2017年R&D统计报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于今年完成统计报表后申报奖补;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只需提供2017年R&D统计报表。
11、问:“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提供研发平台及考核佐证材料是否必须提供?
答:没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单位不需提供。
在政府大力支持创新创业的背景下,创新驱动的效益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开发项目投入到政府科技项目申报的大潮中。除了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奖补、软件企业等,每年都会定期发出科技计划申报通知、平台人才计划申报通知、各种财政专项申报通知等多达数百种的扶持政策申报通知,其中部分科技项目的政府补贴高达几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之多,例如省重大专项、制造强省专项、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专项资金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政府用实际行动和真金白银摆明支持创新创业的重大决心。那么在日常的项目投入和技术开发过程中,我们企业可以获得哪些政策项目支持,该如何提高项目申报的通过率呢?
一、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
一般了解申报信息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定期登陆省级、市级、区县几个层级的科技厅局、工信厅局、发改委等系统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在公告通知栏,了解政府扶持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
2、与经验丰富的专业申报咨询机构保持一定频次的沟通,九维顾问团队乐意提供最新的政府科技项目申报信息,以及可以提供专业的科技项目申报与管理服务;
3、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了解政府扶持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争取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特别是有名额限制的项目。政府各个科室对主管项目的相关政策了解的清晰透彻,负责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会给企业一些建议:
A、哪些项目有更强的企业在申报,本企业可不必申报了;
B、哪些项目还是空置的,企业可以去申报;
C、哪些环节是政府扶持项目申报的关键环节和关注的重点环节等。
4、了解企业所在区或者县级市的固定申报项目,针对项目所需具备的条件,查漏补缺,正向推导,未雨绸缪,积极准备申报下年度项目。一般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项目是连续申报的,每年都有,如果企业早了解政府部门上年度支持项目,申报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大提升。
二、做好申报前期工作
了解每年省、市、区县(市)固定申报的项目和奖励金额后,根据项目的申报指南,精准匹配自己企业所在的技术领域,评估企业在同行业所处的技术地位,明确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结合项目支持重点,最终匹配适合企业自身的科技项目,然后有的放矢的开展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一般最初是从知识产权、科研立项等方面做准备工作。
三、把握申报政策
查询到最新的该项目申报的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管理办法、申请流程、申请须知、申报材料等等方面仔细研读和琢磨,从而确定申报主体和中心内容。
四、申报材料编写技巧
材料编写前必须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项目的技术从何而来?(自己开发的还是引进的)
2、做项目的资金从何而来?(自筹还是贷款)
3、什么人来做这个项目?(公司人员还是产学研)
4、如何把产品销售出去?(盈利模式是否清晰)
在整个申报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逻辑,就是前期技术市场及队伍都有了,目前就缺部分资金,所以才申报国家政策的资助。
对一个申报的项目,除非你能证明目前是原创项目,否则你所从事的项目必然有同样或同类项目的竞争:
1、项目的技术是不是在成长期?
2、和同行比较我的目标市场在哪里?是否是比较有把握的目标市场?
3、项目的可持续性有没有考虑?
4、是否了解目前的同行和潜在竞争对手?
材料编辑技巧:
1、科技类项目以下要素不可或缺:
(1)立项依据、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项目研究开发目的和意义、项目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
(2)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项目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技术创新点、主要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
(3)研究开发方法及技术路线
(4)现有研究开发基础
(5)研究开发项目组人员名单
(6)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要点
(7)计划工作进度
2、突出重点、难点、创新点
3、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必须十分明确
4、在申报材料中要反映申报企业是否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公司体制、管理机制、企业规章制度是否明晰,尽量体现企业的特色
5、企业财务状况,财务指标符合申报基本条件。
五、申报后的跟踪工作
申报项目是由县(区)市逐级上报的,项目初稿完成后,在上级限定上报截止日期之前,有条件时提前把相关材料送到相关环节,包括直接面对企业的部分主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还要注意及时跟进、关注政府扶持项目申报情况,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获得关于政府扶持项目申报的最新进展情况。很多项目上报之后,根据专家、政府的意见,还有一个微调的过程。企业及时了解情况,才能根据最新情况作一些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