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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572216
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请单位:
按照《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湘科计〔2021〕8号)、《关于发布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1〕9号)、《关于发布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1〕10号)的要求,我厅对2021年度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已经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反馈。请申报对象登录系统(http://61.187.87.55/)查阅。
形式审查不通过,需进一步补充材料的项目可在2021年5月18日17:30前登录科管系统(http://61.187.87.55/)补正一次,无法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达不到形式审查要求的将不纳入评审。
联系电话: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0731-88988730、88988732
附件:
1.2021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2.2021年度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3.2021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
2021年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一、申报主体
1.在湖南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等。2020年3月10日之后注册的不合格。国家机关牵头或参与申报的不合格。
2.联合申报须有1个明确的牵头单位,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的合作协议,未提交合同或签章、协议内容、签订主体不符合要求的不合格。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领域项目须联合至少1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作单位,并提交有效的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或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3.申报单位存在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或进入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的不合格(立项审查时核准)。
4.所有项目主持和参与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为非法人单位的不合格。申报书中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应与实际情况一致,简写、误写、名称变更未更新的不合格。
二、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否则不合格。
6.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非全职受聘人员需有在职单位的批准及意见以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且能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截止日-出生日≤60)。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返聘、延迟退休等),不符合的不合格。
7.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超过1项或参与超过2项(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不合格。(系统已作限制)
三、项目内容
8.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指南方向基本相符,偏离度较大的提交相关业务处室复审确定是否合格。人类遗传、干细胞、转基因等涉及到生物安全的项目需上传科研伦理审查材料。涉及实验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
9.企业牵头申报的,应提供单位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研发投入情况、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并上传盖章后的附件。
四、经费预算
1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5%;非企业牵头申报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否则不合格。无企业参与的公益类项目可无自筹资金。
附件2
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一、申报主体
1.在湖南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2020年3月10日以后注册的不合格。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3%以上。
2.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组织申报须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的合作协议,未提交或签章,协议内容、签订主体不符合要求的不合格。
3.企业应在近3年内已获得授权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已获授权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未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不合格。
4.所有项目主持和参与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为非法人单位的不合格。申报书中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应与实际情况一致,简写、误写、名称变更未更新的视为不合格。
5.申报单位存在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或进入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的不合格(立项审查时核准)。
二、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超过1项或参与超过2项(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不合格。(系统已作限制)
7.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非全职受聘人员需有在职单位的批准及意见以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且能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截止日-出生日≤60)。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返聘、延迟退休等),不符合的不合格。
三、项目内容
8.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指南方向基本相符,偏离度大的不合格。
四、经费预算
9.申请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0%,超过的不合格。
附件3
2021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序号 | 项目类别 | 审核内容 | 审核要点 | 补正方式 |
1 | 大学生创新创业 | 申报单位资质 | 申报单位是否为我省高校(职业技术学院) | \ |
申报附件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 上传能体现依托单位现有科技创新实力及人才工作基础、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培养方面的体制机制、项目开展规划和依托单位的支撑保障条件等证明材料 | 补充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 ||
2 | 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 | 进站时间 | 2020年9月1日以后进站或2021年拟进站 | 补充首次申报证明 |
学位证明 | 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之后; (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提供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 | 1.提供意向性协议(需导师签字)或进站单位博管办(或博管办主管部门)开具的拟进站证明;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论文答辩完成证明并由毕业院校学位办盖章 | ||
依托条件1 | 依托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所在单位进行申请 | \ | ||
2 | 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 | 依托条件2 | 已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且导师具有博导资格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需明确合作导师信息并提供合作导师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证明材料 |
3 |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 年龄条件 | 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 \ |
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 | 博士学位(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 补充上传有效的博士学位证书或副高职称证书(海外博士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认证查询受理界面截图) | ||
工作经历 | 在湘全职工作时间满1年(截止到2021年4月9日)(包括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 | 补充上传有工作时间的有效工作合同或单位开具的有工作期限且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有效社保流水证明皆可 | ||
4 |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 项目申报人资质 | 是否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法人代表(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需提供相关证明证实申报人资质(公司章程、股份证明等) |
单位资质1 | 企业在湖南注册两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 ||
单位资质2 | 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 | ||
单位资质3 |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 或 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 | 需提供相关证明证明(红头文件、财务报表等) | ||
5 | 科技创新团队 | 项目申报人资质1 |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
项目申报人资质2 | 博士学位(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补充上传有效的博士学位证书或副高职称证书(海外博士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认证查询受理界面截图) | ||
项目申报人资质3 | 在湘全职工作时间满1年(截止到2021年4月9日)(包括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 | 补充上传有工作时间的有效工作合同、单位开具的有工作期限且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有效社保流水证明皆可 | ||
团队结构 | 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 | 补充团队成员,并提供成员间合作基础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 ||
6 | 高层次人才聚集-创新人才 | 项目申报人资质1 |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外籍非华裔专家年龄放宽至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 \ |
项目申报人资质2 | 博士学位(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补充上传有效的博士学位证书或副高职称证书(海外博士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认证查询受理界面截图) | ||
6 | 高层次人才聚集-创新人才 | 项目申报人资质3 | 兼职引进来湘工作时间为近2年(2019年1月1日以后),且在湘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有合同或协议为依据) | 补充柔性引进证明(有服务期限的有效工作合同或协议、单位开具的有工作期限且盖公章的工作证明等) |
7 | 高层次人才聚集-创新团队
| 项目申报人资质1 |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外籍非华裔专家年龄放宽至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 \ |
项目申报人资质2 | 博士学位(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补充上传有效的博士学位证书或副高职称证书(海外博士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认证查询受理界面截图) | ||
项目申报人资质3 | 兼职引进来湘工作时间为近2年(2019年1月1日以后),且在湘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有合同或协议为依据) | 补充柔性引进证明(有服务期限的有效工作合同、单位开具的有工作期限且盖公章的工作证明等) | ||
团队资质1 | 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且有一半以上核心成员(含带头人)全职在湘工作 | 提供团队成员全职在湘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社保流水) | ||
团队资质2 | 团队具有1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 需提供跨单位团队成员合作基础证明材料(共同取得的业绩成果等) | ||
8 | 湖湘青年创新人才 | 项目申报人资质1 | 男性在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在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 |
8 | 湖湘青年创新人才 | 项目申报人资质2 | 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补充上传有效的博士学位证书或副高职称证书(海外博士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认证查询受理界面截图) |
项目申报人资质3 | 在湘全职工作时间满1年(截止到2021年4月9日)(包括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 | 补充上传有工作时间的有效工作合同、单位开具的有工作期限且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有效社保流水证明皆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