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湖南省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享受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九维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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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本省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现对符合国发〔2020〕8号文及公告政策条件且在2020年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发〔2020〕8号文及2021年第10号公告政策条件且在2020年进入优惠期的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二、申报时间

    享受2020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同时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工作。申报条件第(三)条所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规定执行。

    2、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目录及说明》(附件)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并同时将附件中的附表一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邮箱(hnjxwrjc@163.com),对政策及资料提供存在疑问的企业可以进行电话咨询。

    3、税务部门将后续管理资料送至我厅审查后,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王静

    政策咨询电话:0731—88955462,18670730097

    邮箱:hnjxwrjc@163.com

    附件: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目录及说明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目录及说明

 

1、软件企业自评价综合表(见附表1)。

2、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见附表2)及公司人员情况说明(见附表3)。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职工社保总名单及缴费明细表),并提供当月缴费凭证;企业职工的学历证明、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研发人员的工资表(提供复印件)。

3、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及开发费用相关证明材料(见附表4)。

4、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见附表5)。

5、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开发环境证明(填写附表六并提供采购合同或购置发票复印件)、软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证明(填写附表七或提供有效期内ISO系列证书或有效期内CMM/CMMI证书等)。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需提供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基于该产品(或平台)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核心技术说明。

8、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软件产品的提供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主营业务收入为信息技术服务的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嵌入式软件企业需提供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若硬件与软件未单独开票,需提供所有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并提供硬件成本采购合同或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以下条件:产品销售合同发或发票汇总金额(硬件成本采购合同或发票汇总金额)*1.1=嵌入式软件产品收入)。

9、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A4大小,正反面打印,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附表1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企业自评价综合表

(2020年及以后进入优惠期)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指  标

单位

实际数

备  注

企业收入总额

万元



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月平均职工总人数



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



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



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万元



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万元



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

万元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



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

万元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



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



其中:自主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



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优惠金额

万元



制表人:                                           企业负责人:   

 

 

 


附表2

 

       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学历

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

是否缴纳  社会保险

一、研发人员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1







2







3













(二)研发活动辅助人员

1







2







3













二、管理人员 

1







2







3













三、市场推广人员 

1







2







3













制表人:                                         企业负责人:                  

注:1.须将企业全部人员列出,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

遣等形式,人员排列顺序须按工作类型排序;

    2.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填写; 

3.该表可延页。


附表3

 

公司人员情况说明

 

一、学历结构说明

我公司      年职工总数为     人,学历结构组成为博士

     人,硕士     人,本科     人,大专及以下学历    人。公司的本科以上的研发人员有      人,占职工总数的       %

二、研发人员情况说明

公司研究开发人员有        人,占职工总数的      %

其中高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教授、高工等)      人,中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工程师等)     人,初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助理工程师等)     人。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我公司      年职工总数为        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职工人数       人,占职工总数的     %,其中研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职工人数为       人,占职工总数的     %

 

 

 

 

企业名称(公章)

         

 

注:年度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月初职工总人数+月末职工总人数)÷2(取整数)

年度月平均职工总人数=年度各月平均职工总人数之和÷12(取整数)

 


附表4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

费  用  项  目

境外发生额

境内发生额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其中:1.新产品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技术图书资料费



4.资料翻译费



5.其他






二、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其中:1.材料



2.燃料和动力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其中:1.工资、薪金



2.津贴、补贴



3.奖金



4.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折旧费或租赁费



其中:1.仪器



2.设备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其中:1.软件



2.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






六、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七、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八、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九、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中国境内发生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

注: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 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归集。


附表5

 

汇算清缴年度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列表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收入归集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1、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软件产品类型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万元)

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额(万元)














合  计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领域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自主服务收入额

(万元)














合  计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领域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自主服务收入额

(万元)














合  计



4、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收入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领域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自主服务收入额

(万元)














合  计



5、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软件产品品牌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万元)

软件收入额

(万元)














合  计



6、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总额(1+2+3+4)



7、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总额(5+6)


制表人:



企业负责人:















注:该表可根据填报需要延页。


填报说明

 

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该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涵盖除已单列的集成电路设计之外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列信息技术服务归集。

1、软件产品自主开发

指为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主要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计算机(应用)系统、工业软件、软件定制以及其他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还包括软件外包服务。网站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可纳入应用软件开发。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

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包括网络咨询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软件售后服务、信息技术培训等。

4、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指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应用软件、业务运营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租用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包括各种数据库活动、网站内容更新、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存储服务、数据加工服务、网站内容维护、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等;软件运营服务(SaaS)、支持软件研发和运行平台服务(PaaS)、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营服务(IaaS)等云计算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电子商务、物流、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服务新业态,能单独核算平台服务收入的纳入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5、代理销售软件产品。

是指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而进行的软件产品批发和零售等。


附表6

 

汇算清缴年度企业开发环境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场地面积(M2

                        (包括自有面积和租赁面积)

大/中/小型机

型号





台数





服   务 器

型号





台数





PC

型号





台数





交换机

型号





台数





路由器

型号





台数





开发和测试工具

名称

提供商/国别

数量

自购/租用





























操作系统





数据库系统





网络系统





其他













制表人:                                         企业负责人:                  


附表7

 

  (企业名称)  软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说明

 

我公司已按照软件工程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的策划和过程,确保新产品满足市场要求。

一、职责分工

1、研发总监职责

 

2、研发部职责

 

二、开发要求

1、确立设计开发项目

 

2、设计开发的策划

 

3、设计开发输入

 

4、设计开发输出

 

5、设计和开发的评审

 

6、设计开发的验收

 

7、设计开发的确认

 

8、设计更改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附:一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和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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