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抽查】关于组织开展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来源:九维智晟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92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对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自查及抽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查及抽查

  (一)自查及抽查对象: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进行自查,不参加抽查)。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公告为准。

  (二)组织实施方法:自查由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实施。抽查工作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按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市州评价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配合所在市州统一实施)。企业自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具体实施方法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二、高新技术企业自查及抽查

  (一)自查及抽查对象: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组织实施方法:自查由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实施。抽查工作由省认定办按3%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占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占1%),并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实施。企业自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9月20日后由省认定办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抽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履行自查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企业完善规范研发支出辅助账。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检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跟踪处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

  (二)自查抽查报告:请相关企业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自查,并向辖区认定评价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各市州科技局对辖区内的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抽查情况工作报告,于2018年10月19日前邮寄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传至联系邮箱(邮箱地址:gaoqirdb@hnst.gov.cn)。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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